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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校内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3-16 12:12 点击:

为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充实完善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和《重庆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7〕14号),公开征集校内评审专家,用于学校自行采购范围内使用,专业包含工程(A类)、货物(B类)、服务(C类)三大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对达不到上述第二款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者,经学校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聘为评审专家。 
   二、权利及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对评审项目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评审项目的独立评审权,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服从招标组织机构的现场管理;
   2.评审专家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成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审项目保密;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5.发现供应商有虚假投标、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6.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7.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8.配合并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质疑、投诉等事项的调查处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申请程序  
   申请重庆大学评审专家资格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重庆大学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给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A区行政楼左边楼梯上4楼左转第一个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ztbzx@cqu.edu.cn
   (二)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由被推荐人填写《重庆大学评审专家申请表》,单位收齐表格之后统一向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将《重庆大学评审专家信息表》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ztbzx@cqu.edu.cn
   四、评审
   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后确认为评审专家,纳入学校专家库统一管理,享有评标专家权利,履行评标义务。
   五、其他
   (一)建立学校评审专家库,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招投标法规、规范学校采购活动的基础性工作。请各位有专长的专家积极报名,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并对评标专家参与评标给予大力支持。
   (二)征集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4月20日。
   (三)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65106231

附件:1. 重庆大学评审专家申请表
          2.重庆大学评审品目

重庆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年 3月16 日


  附件:重庆大学评审专家申请表及评审品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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