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4]19号)的文件要求、教育部2015年5月12日在厦门大学举办的政府采购培训班及教育部12月9日在四川大学召开的直属高校(南片)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强调学校应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转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