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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招投标报备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4-07 08:41 点击:
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重庆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大校〔2014〕343号)、《关于印发< 重庆大学财经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重大校〔2014〕417号)、最新修订的《重庆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现将有关招投标报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招标项目(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服务等非经营性单位的物资、仪器、设备、软件、家具、用具、装具、修缮项目及服务采购等),必须向校监察处报备。
二、学校投资建设相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向校监察处报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按以上规定需要报备的项目及未要求必须报备的其他招标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自行保存完整的招标资料。校监察处将不定期抽查。
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督促及时报备,使招标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重庆大学监察处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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