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使用科研经费进行采购时,采购项目必须在立项时有预算安排。
2、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采购时,应对合同所购内容的合规、合法及相关性负责;各二级单位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应对以上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和签字;各职能部门应对合同签定的流程及合同格式等进行审核。
3、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科研采购合同的管理,凡标的在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必须严格履行学校招投标相关手续和程序,不得将合同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