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重大校〔2016〕66号)工作要求,对我校家具和车辆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方式:二级单位自查和中介机构审核相结合。
三、二级单位自查基本要求:
1.各二级单位全面清查本单位的家具和车辆,于2016年4月25日前通过“仪器设备管理系统”进行确认。
2.家具清查:系统中无人认领的家具视为盘亏,由二级单位完成《家具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情况说明》和《家具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明细表》(见附件1和附表1)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5月15日前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3.车辆清查:二级单位核实车辆信息后于2016年5月15日前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交每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完善《车辆固定资产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四、对清查结果的处理:
1.二级单位自查结果作为中介机构复核依据。
2.盘亏的家具和车辆固定资产均须进行经济赔偿,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联系人:余馀 陈瑜婷
联系电话:65102672 65102671
附件1.《家具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情况说明》
附表1.《家具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明细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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