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转发<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成立重庆大学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绪红
副组长:张四平 白晨光 杨 丹 孟卫东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旭 邓绍江 卢 平 冉茂盛 刘 东 刘仁龙 李 平 李嘉明 严 薇 何云金
杨新涯 饶劲松 夏之宁 凌 明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此次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助配合共同完成本次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小组成员如下:
主 任:冉茂盛
副主任:黄 英 王立新 彭华明 廖 琪 杨永齐
成 员:袁 东 薛友丽 纪素芬 张易勇 潘金怀 郭小勤 钱俊臻 刘 玲 罗 璟 吴 嘉 彭 漓 孙 锐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 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2. 清查范围
学校管理和使用的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及其他类)、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布置阶段(2016年2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3月-7月)
3月上旬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的领导及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各二级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自查工作完成后,各资产管理部门将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务必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国资办,国资办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审核批准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再报送教育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以及盘盈盘亏的经济证明材料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资产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加强督导。各资产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要加强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转发<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
2.《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
重 庆 大 学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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