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为,明晰产权关系,强化产权意识,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52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阅读,贯彻落实,并按要求整理、收集、录入办理产权的相关资料,于2014年8月30日前将相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址:行政楼403办公室,联系电话:65106216,邮箱:gzb@cqu.edu.cn),纸质版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附件:关于做好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