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重大主页收藏本站
站内搜索
工作动态
办公系统
友情链接:

关于重庆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相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12-06 17:18 点击:
重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重大国资办〔2012〕01号

关于重庆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相关问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教【2008】4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处置金额大小需分别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或审批。在上报备案或审批的材料中要求每台件应提供资产价值的购货发票或收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二级单位申请国有资产处置时应严格按此办理。
对于合校及个别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资产价值的购货发票或收据的复印件应写明原因报教育部审定。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重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
邮编:400030 电话:65106216 邮箱:gzb@cqu.edu.cn
渝ICP备05005762号 技术支持:典名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