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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4年招标采购工作会会议纪要

来源: 时间:2014-04-23 15:52 点击:
重庆大学招标采购工作会于2014年3月24日在重庆大学A区第一教学楼205会议室召开。孟卫东副校长、杨丹副校长主持会议,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实验及设备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规划处、图书馆、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旨在协调解决当前在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标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和划分工作职责;探讨改进招标采购工作的方式;提出下一阶段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此次会议还就成立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了论证。
与会各部门负责人就各自分管的国资管理及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了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对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标采购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会议认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对全校资产管理履行统筹协调的职责,但招投标管理方面仍缺乏统筹的部门,目前学校在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
2、各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及招标管理上存在职责和分工不明确的情况,特别是在招标的组织、合同的签订等过程中存在工作不顺的现象。
3、学校物资采购量大,招标起点过低,导致招投标采购工作繁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出现招投标管理不到位,招投标的各环节或多或少出现不合规现象。
会议达成如下共识:
1、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管理
建议学校成立统一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统筹学校招投标工作。在中心成立之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对全校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包括:统一全校的招标信息发布;推行“两分离、一标准”的招标管理模式;拟定学校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文书及招标程序;建立专家数据库和监督人员数据库;明确学校具体招标单位的工作职责,保证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
2、资产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资产管理工作要体现责任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议责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划分,各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与房屋构筑物有关的招标采购按项目负责制进行。
3、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基建规划处按项目负责制原则负责其管理的基建项目及其附属设备的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按项目负责制原则负责其管理的修缮项目及其附属设备的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按项目负责制原则负责其管理项目的招标采购与合同签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设备、家具、软件招标采购与合同签订;图书馆负责图书、数字资源及特藏品的招标采购与合同签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办班等合同的审定,教务处负责本科学历办学、学生实习实训等合同的审定,研究生院负责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办班合同的审定,国际学院负责对外办学、留学生在华学习办班合同的审定,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签订合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除以上方面外的对外经济合同的审查签订。
4、招标采购起点金额的确定
学校根据管理需要拟定对物资采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1)仪器设备、软件等物资及图书资料的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由学校主导进行招标采购,即: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论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进行审查,各资产管理部门完成采购和验收;(2)2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含3万元),属于国家政府采购目录和学校规定目录以内的物资,学校统一招标确定相应的商家并限定价格上限,使用单位通过网上竞价系统进行采购;不在目录范围内的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监督。

重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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