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3〕26号)文件要求,为扩大我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数量和专业范围,现就全校范围内征集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相关情况如下:
一、征集方式
此次征集工作不仅涉及各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同时涉及校内多个职能部门,请各单位认真布置安排此项工作,采取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推荐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符合相关要求。
二、评审专家应符合的相关条件
此次征集的评审专家应当符合财政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中有关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应当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达不到要求但有突出专业特长的专家,需学校申请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推荐,财政部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品目的选择
专家申报时选择的品目应与自身学科专业或工作领域相对应,最多只能跨两个三级品目,具体分类详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标准专业分类目录》。
四、专家征集工作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到2013年3月29日止。按设备、基建、资产、图书四大类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国资办汇总上报教育部。
附件:(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推荐指南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标准专业分类目录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附件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推荐指南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标准专业分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