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国资〔2012〕3号
关于制定重庆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流程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建议简化报废仪器设备流程的请示》分管校领导批文要求,我办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08〕495号文规定拟定重庆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工作流程如下:
一、拟报废仪器设备批量价值或单台价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一)
各二级单位提出仪器设备报废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报废处置意见,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二)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进行账物核对及现场查看后给出报废处置方案,经分管处领导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批文转给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完成回收、处置和下账工作。
二、拟报废仪器设备批量价值或单台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人民币以上
(一)
各二级单位提出仪器设备报废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报废处置意见,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二)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进行账物核对及现场查看后给出报废处置方案,经分管处领导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部或者财政部备案或者审批。
(四)
获得教育部或者财政部批准后国资办将批文转给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以便完成回收、处置和下账工作。
附件: 重庆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流程图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2
年12月17日